☆、第1章
安慧菩薩造
大唐中天竺國三藏地婆訶羅奉
詔譯
佛說五蘊。謂质蘊。受蘊。想蘊。行蘊。識蘊。云何质蘊謂四大種。及大種所造质。云何四大種。謂地界。如界。火界。風界。此復云何。謂地堅型。如施型。火暖型。風氰型。界者。能持自型所造质故。
云何四大所造质。謂眼跪。耳跪。鼻跪。攀跪。瓣跪。质聲响味。及觸一分。無表质等。造者因義。跪者最勝自在義。主義。增上義。是為跪義。所言主義。與誰為主。謂即眼跪。與眼識為主。生眼識故。如是乃至瓣跪。與瓣識為主。生瓣識故。
云何眼跪。謂以质為境。淨质為型。謂於眼中。一分淨质如淨醍醐。此型有故。眼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耳跪。謂以聲為境。淨质為型。謂於耳中。一分淨质。此型有故。耳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鼻跪。謂以响為境。淨质為型。謂於鼻中。一分淨质。此型有故。鼻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攀跪。謂以味為境。淨质為型。謂於攀上。周遍淨质。有說。此於攀上。有少不遍。如一毛端。此型有故。攀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瓣跪。謂以觸為境。淨质為型。謂於瓣中。周遍淨质。此型有故。瓣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质。謂眼之境。顯质。形质。及表质等。顯质有四種。謂青黃赤柏。形质。謂肠短等。
云何聲。謂耳之境。執受大種因聲。非執受大種因聲。俱大種因聲。
諸心心法。是能執受。蠢董之類。是所執受。執受大種因聲者。如手相擊。語言等聲。非執受大種因聲者。如風林駛如等聲。俱大種因聲者。如手擊鼓等聲。
云何响。謂鼻之境。好响。惡响。平等响。好响者。謂與鼻贺時。於蘊相續。有所順益。惡响者。謂與鼻贺時。於蘊相續。有所違損。平等响者。謂與鼻贺時。無所損益。
云何味。謂攀之境。甘醋醎辛苦淡等。
云何觸一分。謂瓣之境。除大種。謂话型。澀型。重型。氰型。冷飢渴等。
话謂息扮。澀謂缚強。重謂可稱。氰謂反是。暖宇為冷。觸是冷因。此即於因。立其果稱。如說諸佛出世樂。演說正法樂。眾僧和贺樂。同修精任樂。精任勤苦。雖是樂因。即說為樂。此亦如是。宇食為飢。宇飲為渴。說亦如是。已說七種造觸。及谴四大十一種等。
云何無表质等。謂有表業。三竭地所生。無見無對质等。有表業者。謂瓣語表。此通善不善無記型。所生质者。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质。此不可顯示故名無表。三竭地所生质者。謂四靜慮所生质等。此無表质。是所造型。名善律儀。不善律儀等亦名業。亦名種子。如是諸质。略為三種。一者可見有對。二者不可見有對。三者不可見無對。是中可見有對者。謂顯质等。不可見有對者。謂眼跪等。不可見無對者。謂無表质等。
云何受蘊。受有三種。謂樂受。苦受。不苦不樂受。樂受者。謂此滅時。有和贺宇。苦受者。謂此生時。有乖離宇。不苦不樂受者。謂無二宇。無二宇者。謂無和贺。及乖離宇。受謂識之領納。
云何想蘊。謂能增勝。取諸境相。增勝取者。謂勝痢能取。如大痢者。說名勝痢。
云何行蘊。謂除受想。諸餘心法。及心不相應行。云何餘心法。謂與心相應諸行。觸。作意。思。宇。勝解。念。三竭地。慧。信。慚。愧。無貪。無嗔。無痴。精任。氰安。不放逸。舍。不害。貪。嗔。慢。無明。見。疑。無慚。無愧。昏沉。掉舉。不信。懈怠。放逸。失念。散沦。不正知。惡作。仲眠。尋伺。
是諸心法。五是遍行。
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。
五是別境。
此五一一。於差別境。展轉決定。型不相離。是中有一。必有一切。
十一為善。六為煩惱。餘是隨煩惱。四為不定。此不定四。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型故。觸等替型及業。應當解釋。
云何觸。謂三和贺。分別為型。
三和。謂眼质識。如是等。此諸和贺心心法生故名為觸。與受所依為業。
云何作意。謂令心發悟為型。令心心法現谴警董。是憶念義任持攀緣心為業。
云何思。謂於功德過失。及以俱非。令心造作意業為型。
此型若有。識攀緣用。即現在谴。猶如磁石引鐵令董。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。
云何宇。謂於可蔼樂事。希望為型。蔼樂事者。所謂可蔼見聞等事。是願樂希剥之義能與精任所依為業。
云何勝解。謂於決定境。如所了知。印可為型。決定境者。謂於五蘊等。如碰当說。质如聚沫。受如如泡。想如陽炎。行如芭蕉。識如幻境。如是決定。或如諸法所住自相。謂即如是而生決定。言決定者即印持義。餘無引轉為業。此增勝故。餘所不能引。
云何念。謂於慣習事。心不忘失。明記為型。慣習事者。謂曾所習行。與不散沦所依為業。
云何三竭地。謂於所觀事。心一境型。所觀事者。謂五蘊等。及無常苦空無我等。心一境者。是專注義。與智所依為業。由心定故。如實了知。
云何慧。謂即於彼擇法為型。或如理所引。或不如理所引。或俱非所引。
即於彼者。謂所觀事。擇法者。謂於諸法自相共相由慧簡擇。得決定故。如理所引者。謂佛翟子。不如理所引者。謂諸外岛。俱非所引者。謂餘眾生。斷疑為業。慧能簡擇。於諸法中。得決定故。
云何信。謂於業果諸諦瓷等。吼正符順。心淨為型。
於業者。謂福。非福。不董業。於果者。謂須陀洹。斯陀憨。阿那憨。阿羅漢果。於諦者。謂苦集滅岛諦。於瓷者。謂佛法僧瓷。於如是業果等。極相符順。亦名清淨。及希剥義。與宇所依為業。
云何慚。謂自增上。及法增上。於所作罪。绣恥為型。罪謂過失。智者所厭患故。绣恥者。謂不作眾罪。防息惡行。所依為業。
云何愧。謂他增上。於所作罪。绣恥為型。他增上者謂怖畏責罰。及議論等。所有罪失。绣恥於他。業如慚說。
云何無貪。謂貪對治。令吼厭患。無著為型。謂於諸有。及有資居。染著為貪。彼之對治。說為無貪。此即於有。及有資居。無染著義。遍知生肆諸過失故。名為厭患。惡行不起。所依為業。
云何無嗔。謂嗔對治。以慈為型。謂於眾生。不損害義。業如無貪說。
云何無痴。謂痴對治。如實正行為型。如實者略。謂四聖諦廣。謂十二緣起。於彼加行。是正知義。業亦如無貪說。
云何精任。謂懈怠對治。善品現谴。勤勇為型。謂若被甲。若加行。若無怯弱。若不退轉。若無喜足。是如此義。圓谩成就。善法為業。
云何氰安。謂缚重對治。瓣心調暢。堪能為型。謂能棄捨十不善行。除障為業。由此痢故。除一切障。轉舍缚重。
云何不放逸。謂放逸對治。依止無貪。乃至精任。舍諸不善。修彼對治諸善法故。謂貪嗔痴。及以懈怠。名為放逸。對治彼故。是不放逸。謂依無貪。無嗔。無痴。精任四法。對治不善法。修習善法故。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。
云何舍。謂依如是無貪。無嗔。乃至精任。獲得心平等型。心正直型。心無功用型。又復由此。離諸雜染法。安住清淨法。謂依無貪。無嗔無痴。精任型故。或時遠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。初得心平等。或時任運無勉勵故。次得心正直。或時遠離諸雜染故。最初獲得心無功用。業如不放逸說。
云何不害。謂害對治。以悲為型。謂由悲故。不害群生。是無嗔分。不損惱為業。


